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。
网站首页
机构概况
工作动态
信息公开
办事指南
财经要闻
财政风采
领导信箱
网上调查
国务院信息
您现在的位置:
首页
>
领导信箱
全文检索
领导信箱
领导信箱
本栏目点击排行
领导信箱
一级子类
一级子类
同级类型
同级类型
上级类型
上级类型
子类型
子类型
子女托幼费报销
[字号:
大
中
小
] 2018-06-20 阅读次数:1007
留言:
关于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--临财综〔2013〕22号文规定:子女托幼费由双职工分别在各自单位报销,不超过190每月,请问每学年是按几个月报销?12个月还是实际幼儿在园的约9个月?
回复:
您好,在规定的报销限额内,根据提供的票据据实报销。 2017年3月
返回
打印
关闭